漳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户籍在所属招生片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漳台招〔2021〕7号),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且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含31日)之前。超过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如招生片区内对应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则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符合条件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自行到周边幼儿园申请入园。
提前预通知:2023年秋季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儿童,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不再采用摇号方式招生。即各幼儿园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按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满即止。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所在村居详见附件2。
三、招生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幼儿园要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要求,于2022年6月27日前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实施细则,并将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登记时间、程序、材料及咨询电话等内容于6月28日前公布在相应网站或公众号,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2.申请登记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9日至10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填写附件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填写附件4。
(2)7月11日至14日幼儿园入户调查。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住房是实际住所),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就读。
3.优待录取对象
(1)现役驻台商区部队子女及台商区籍现役部队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台、港、澳、外籍子女。
(4)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优待录取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之日到招生片区所属的幼儿园申请就读,由接收幼儿园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4.购买学位服务对象
(1)因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在美润佳园小区的拆迁对象(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或幼儿本人属于被拆迁对象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具体以拆迁协议为准)可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至美润伟才实验幼儿园就读。
(2)经公办幼儿园摇号没有摇中录取的幼儿,由政府购买美润伟才实验幼儿园学位给予就读。
5.审核资格
各幼儿园应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并于7月15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台商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有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或户籍、房产信息不符者、或无实际入住者,将取消其申请就读资格。各幼儿园在7月1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6.分批次录取办法
各幼儿园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1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7月2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
第一批次录取:7月22日,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公办幼儿园在本幼儿园内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公布。对于没有摇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择由政府购买学位,或于7月23-24日自行到周边幼儿园申请就读。
第二批次录取:8月1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时,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和招生片区内符合申请资格的适龄儿童。若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可参照第一批次的摇号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公布。
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①所属招生片区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②父(母)在我区取得居住证、就业和参加我区社会保障,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划分招生片区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把握每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园招生领导小组应对家长提供的户籍严格审核,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在编教师审核签字,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严禁招收不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
3.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各中心小学要根据辖区幼儿园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中心小学备案。
4.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招生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周边幼儿园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若遇到疑难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幼教股备案。
7.本《意见》解释权归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