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综合治理能力,营造“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的浓厚社会氛围,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根据市道安办、市公安局以及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建立“酒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时间和方式
全天候24小时,举报人可以当面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及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电话0596-6796160等进行举报。
二、举报范围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三、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具体要求:举报人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行为人、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信息。
2.必须实名举报,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做好受案调查和影像资料调取等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
四、奖励办法
(一)属于奖励范围
1.违法行为发生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境内。
2.经对被举报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酒精含量达标准值20mg/100ml至79mg/100ml,即构成“酒驾”,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测试结果酒精含量达标准值80mg/100ml及以上的,即构成“醉驾”,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经公安机关检测认定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0元;从事校车业务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载人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仅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元(含1500元)。
(二)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2.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交通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3.举报人为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五、法律责任
1.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自身安全,因不注意个人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3.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进行举报,对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进行影音采集,对此类行为,不仅不录用其采集的资料,而且还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1.接到举报线索后,大队指挥中心将举报人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所举报的交通违法信息登记造册,并立即通知就近执勤民警进行查处;执勤民警要出警及时,确保举报线索得到有力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反馈给举报人。
2.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大队指挥中心要及时通知举报人到大队综合室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如实提供身份证明进行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说明
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2年1月27日